一、紹興物流公司談危險品運輸車輛超載現象,危運車輛違章裝載、超載的現狀
經過前些年全國開展的集中打擊客貨車輛違章超載活動,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高壓態(tài)勢下,危運車輛超載現象明顯減少。但從去年初起,超載現象再度反彈。寧波港公安交警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危運車輛違章超載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短途運輸的危運車輛超載嚴重;
2、外省市來甬提貨的危運車輛超裝超載現象普遍;
3、運輸桶裝危險品的大貨車嚴重超載,如15噸的貨車竟裝載了20多噸;
4、駕駛員、押運員未按規(guī)定對裝載進行有效的監(jiān)控管理。
二、危運車輛超載的原因及危害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明令禁止超裝超載,但因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而引發(fā)火災、爆炸的案例仍時有發(fā)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車主目無法規(guī);重經濟效益、輕行車安全;個體運輸戶、車主唯利是圖,擅自將車輛改裝、加大桶體,達到多裝貨多得利之目的;2、駕駛員為多掙錢,保牢"飯碗",順應老板的要求,對超載放任不管,肆意違章行車;3、有些儲運單位為了加快疏運進度,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無視安全生產,疏于對化學危險品裝載的管理;4、有關部門處理違章超載的措施不力,往往以罰款、扣證了事,使車主、司機產生僥幸心理,能裝就裝、好逃就逃,千方百計避開交警視線;5、打擊違規(guī)超載涉及面較廣,有關部門尚未形成有效的合力。打擊違章超載涉及交通、消防、公路、生產安全等部門,但目前多為各自為戰(zhàn);政出多門,規(guī)定不少,但效果不佳。
眾所周知,車輛超載不僅會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爆炸、火災、有毒氣體泄漏等;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不但給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帶來工作壓力,還給當地投資環(huán)境帶來不良影響,同時也會給廣大人民群眾造成心理上的恐慌,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嚴重后果。為此,有人把危運車輛稱為"流動的不定時的炸彈",這并不為過。
三、危運車輛超載治理的對策
紹興物流公司談危險品運輸車輛超載現象,針對目前危運車輛超載嚴重、容易引起惡性事故的現象,各地公安消防、交通等主管部門應從講政治、講穩(wěn)定的高度充分認識,統一思想,自覺擔負起維護消防交通安全的重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強調查研究,采取一系列切實可行的強有力措施,認真地解決危運車輛超載這個難點、熱點問題,努力遏制和減少各類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發(fā)生。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
根據工作要求,交警部門應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各地應充分運用各種載體,廣泛宣傳危運車輛超載的危害性和治理超裝、超載違章的必要性,大造輿論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整治的氛圍。各危運車輛集居地的交警部門應及時召開由庫區(qū)內裝貨、過磅、運輸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傳達上級的文件精神,部署整治超載的工作措施和要求,通過學習法規(guī)和文件,講道理、擺事實、論危害、議后果,贏得與會者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整治的目標、步驟和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其次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危運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意識。針對危運駕駛員、押運員消防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知識缺乏、以及處置突發(fā)事故的應變能力差等實際,應主動與各危運單位聯系,從源頭抓起,對有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教育,以切實增強消防交通安全意識。
2、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安全責任。
根據"從源頭上整治違章超載"的要求,各倉儲、中轉等有關單位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消防交通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統一、責任到人,從而嚴格把好"四關",即裝貨關、理貨關、過磅關、出門關。各倉儲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的生產作業(yè)特點,制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在裝貨處安裝計量器;裝貨處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按車輛行駛證上核準的載重量裝載貨物;危運車輛駕駛員、押運員應自覺向操作人員、司磅人員出示行駛證,并配合其工作,防止貨物超裝超載;過磅、計量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章辦事,禁止為超裝超載車輛開具出門證或貨物放行單,堅決控制超載車輛出磅房;庫區(qū)門衛(wèi)管理人員須認真核對有關票證,嚴格把關,發(fā)現超裝越載車輛一律勸其返回原裝載處減載,禁止超載車輛出港。危運單位、車主等負責人應認清形勢,提高法律意識。要教育駕駛員、押運員認真遵守法規(guī),嚴格按車輛行駛證上核準的載重量裝載貨物,禁止超裝超載現象發(fā)生。公安消防部門應嚴把兩證簽發(fā)關,即在辦理兩證時,堅持先檢查,后簽發(fā),嚴格按車輛行駛證上額定的噸位數簽發(fā)《危險品臨時準運證》,對改裝擴罐的化運車輛,一律不得簽發(fā)《危險品車輛化工區(qū)域出入證》。公安消防交通主管部門還應經常對轄區(qū)內危運車輛的車況、裝載情況和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消防、交通安全規(guī)程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
3、強化依法管理,從重從嚴處理
針對危運車輛流動性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發(fā)生事故后危險大、影響大以及處置難度大等特點,各地公安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道路化學危險品運輸的違章行為進行檢查,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國務院第344號令對違章行為進行查處,及時糾正違章運輸行為,控制和減少隨時可能發(fā)生的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發(fā)生。為確保嚴重超載的危運車輛不出轄區(qū),各地交警部門應根據上級要求制訂措施,專門組織力量,堅守整治工作的第一道防線。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全力以赴、重兵壓陣,及時查處違章超載車輛。針對危運車輛夜間、空隙間超載嚴重等現象應及時改變勤務制度,實行彈性工作制,加大路面管理力度,特別是每年7、8、9三個月,針對危運車輛避高溫,車流量白天少、夜間多等特點,要及時調整交警執(zhí)勤、休息時間,確保每天夜間有交警上路巡查,對嚴重超載的危運車輛在暫扣其證件的同時,應責令其回原處卸載。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治理超載工作任重而道遠,不是一朝一夕主事,要從根本上杜絕類似情況發(fā)生,還應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要加大對超載的處罰力度。從現有的交通法規(guī)來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對超載只能處以5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相對嚴厲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對超載的處罰規(guī)定是:超載30%1~上的,處50元罰款,可并處吊扣六個月駕駛證。這樣的處罰力度與其違章的嚴重性顯然是不成比例的,對駕駛員或是車主罰款50元、100元是小數,多裝一些就夠本了,何況又不會次次被查處。